國務院文件稱,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歲的未成年者。因長期與父母分離,不少兒童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遭受意外傷害甚至違法侵害。 據全國婦聯2013年的數據顯示,內地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6102.55萬,佔農村兒童37.7%,亦超過了全國兒童總數的五分之一。 《新京報》報道,沒有父母陪伴,很多留守兒童無力抵禦來自外界的危險,比有人監護的兒童更易遇溺、出交通事故、被性侵等。此外,留守兒童的犯罪率約佔未成年人犯罪七成,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國務院稱,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