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透過約會網站認識中國一名女子﹐二人透過電話、電郵及視像聊天7個月後﹐決定結婚﹐但當男子申請太太到加拿大團聚時被拒﹐因為聯邦難民及移民部懷疑兩人婚姻可疑﹐疑點包括女方不懂英語﹐但其上載至約會網站中的個人簡介﹐卻以英文撰寫。男子不服﹐上訴聯邦法庭﹐但仍被駁回。
案中當事人陳氏於1979年從香港移居加拿大﹐並於1985年正式取得公民資格。陳氏經歷過一段婚姻﹐該段關係維持了25年後﹐終告離婚收場﹐但二人育有3名子女。
陳氏聲稱﹐他與前妻離婚後﹐於2009年2月﹐透過一個叫China Love的交友網站﹐認識了第二任妻子。陳表示﹐在網站內留意到現任妻子的個人簡歷後﹐將其加入為最喜愛的欄目﹔未幾﹐他便收到對方發出的訊息﹐要求與他在網上聊天。其後﹐二人便通過約會網站互發電郵。4個月後﹐兩人又交換電話﹐並在開始通過電話及互聯網視像聊天﹐連繫感情。同年9月﹐陳氏在視像聊天時﹐向現任妻子求婚﹐1個月後﹐他親赴中國﹐與妻子結婚。陳氏解釋﹐他與妻子閃婚﹐是因為自己獨身已一段時間﹐感到寂寞。但他與妻子新婚後﹐只在中國逗留5日﹐便返回加拿大。
此後﹐他大約每年只回中國探訪妻子一次﹐每次逗留約2個星期。他解釋﹐因為他受姐姐所託﹐要管理她在加拿大的物業﹐故無法頻繁往返加中兩地。
婚後1個月﹐陳氏便以家庭類別﹐為太太向加拿大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但有關申請於2011年4月9日被拒。
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解釋拒絕陳氏申請的原因時指出﹐兩人遞交的證據有多處矛盾﹐令他們懷疑該段婚姻的真確性。
首先﹐當事人聲稱兩人是經過約會網站互相聯繫﹐然而﹐陳氏的太太不懂英語﹐但在約會網站上的個人簡介中所有資料﹐均以英語表達。
此外﹐陳氏與妻子認識4個月後﹐對方便在一封電郵中明言﹐希望在婚後﹐可以移居至丈夫所居住的國家﹐但陳妻其後在聆訊否認其事﹐堅稱自己一直無意移居國外﹐直至認識現任丈夫後﹐才有此想法。
第三﹐陳妻原本承認﹐自己一直嘗試物識海外伴侶﹐但被問及有關約會網站的問題時﹐卻含糊其詞﹐先是表示該網站只供中國男女尋覓對象﹐及後才承認該網站同時可為中國男女與海外異性結緣。
另外﹐二人就女方的工作、中國的住處﹐亦口徑不一﹐令移民及難民局懷疑資料的真確性﹐故決定拒絕接受申請。
陳氏事後雖然對裁決不服﹐向聯邦法庭上訴﹐但法庭認為移民及難民判決合理﹐因為上訴人與其妻就一些最基本的事情如工作與家庭生活﹐都缺乏溝通。此外﹐陳氏指難民及移民局不合理地認為其妻子一心只想嫁到外國﹐好讓她離開中國﹐但聯邦法庭亦覺得有關指控不成立﹐皆因上訴人與妻子結婚前﹐兩人以電郵聯絡4個月﹐女方確在電郵中提到有興趣到國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