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被指前年9月26日晚衝入政總「公民廣場」後,伸手拗動保安員的右手拇指,他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辯方指保安只輾轉透過一名警員,向拘捕疑犯的警員指出施襲者身分,警員對施襲者的特徵亦有不少含糊之處。裁判官認為「接力式」認人中存在問題,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林無罪。 林淳軒(22歲)聞判後在庭外表示,案件困擾他多時終告一段落,感謝法庭判他無罪,被問到會否因本案脫罪而增強對暴動案的信心,林稱兩案性質不同,相信法治最後能帶來公義。 保安:施襲者長褲 警稱短褲 聲稱受襲的保安員邱煒強昨供稱,當晚被一名身形肥胖、戴眼鏡、穿深色長褲的男子拗動他的大拇指,遂向在場一名便衣警員講述事件,便衣警員將他帶到示威者中認出施襲者,其後離開到醫院驗傷;邱的口供又提到施襲者年約35歲。 控方證人、警員黃兆豪卻稱,當晚他身穿軍裝,收到邱的報告指被襲,帶邱到場認出施襲者,施襲者年約20至25歲、身形肥胖、約1.7米高、戴眼鏡、穿深色短褲,他認定施襲者後向另一名便衣警員莫佳宜報告,其後由莫拘捕他。 辯方陳辭指兩名證人對施襲者的形容均有不同之處,包括年歲及衣著,相反「林淳軒最大黚S徵就係肥,同埋圓框眼鏡」,但邱對施襲者的眼鏡沒印象,莫拘捕林時,邱亦不在場,認為控方未能清楚指出林就是施襲者。 稱向便衣報案 警指軍裝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指出,控方所依賴「接力式」認人確有問題,邱清楚表明他向便衣警員指出施襲者,惟警員稱他當日穿軍裝,此處亦有矛盾,證供上眾多微小的差別,令他懷疑林是否施襲者。辯方聞判後申請訟費,獲馬官批准。 【案件編號:ESCC27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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