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邱淑貞VCD也被問話 核查範圍不限手機微信
【明報專訊】有讀者向本報表示, 有次回香港,返加時帶了數張香港電影的VCD,邊境局官員就一張張地看。其中有一張是影星邱淑貞當封面的,邊境局官員就問,邱淑貞年紀是否已過18歲。飛機是晚上七時抵達,而 那位女士在機場被扣到凌晨三時才得以離開。
台僑社區服務中心董事長林正恩表示,前幾年有發生過類似事件,但被翻查的不是手機而是手提電腦。
「有一個台灣來的留學生,在被問話時表現出緊張情緒,後來被查手提電腦,結果裡面發現有兒童色情相片。這些相片不像是從網站上下載的,而是別人拍攝之後傳給他的。後來這學生被關了幾個月。」
2013年3月26日,邊境邊境局曾發布新聞通告稱,在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逮捕兩名涉嫌偷運兒童色情品的旅客。這兩人分別來自中國大陸和台灣。邊境局人員是對疑犯進行第二階段檢查時,從旅客攜帶的手提電腦、U盤、儲存卡及外置硬盤內,發現大量的兒童色情影像,其中有的影像是被加密過的。事後皮爾區警方向這兩人控以藏有兒童色情品的罪名。
邊境邊境局人員在進行上述檢查時,並沒有先去申請搜查令。對此,加拿大雜誌《麥克林》(MacLean's)在其2009年11月5日的一篇評論中予以抨擊。
文章稱,2009年9月15日,一位英國主教萊西(Raymond Lahey)在渥太華入境時,邊境邊境局人員注意到他之前曾去過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而這些國家以兒童色情見稱。
於是該官員問萊西是否攜帶有手提電腦,萊西猶豫了一下,還避免目光接觸,而且在回答說「有」的時候,聲音有點發顫。於是官員把萊西帶進房間做第二階段檢查,最終在電腦內找到不少兒童色情品。
在類似的案件貝爾斯(Petr Bares)案判例中,法官的裁決稱:「當邊境服務官員搜查時,對電腦磁盤上的內容的個人隱私,會大大地減少對其的預期。」
該文作者斯萊頓(Philip Slayton)認為,某些旅客的確有值得懷疑的理由。「但邊境局官員卻有不受束縛的權力檢查你的電腦,這個權力比普通警察還要高。他們不需要搜查令。他們不需有合理的懷疑你準備犯罪。一個空泛的疑點認為你不夠好,就可以動手搜查。人權憲章保護民眾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搜繳的條款完全無用。」
有律師事務所向大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建議,如果隨身攜帶手提電腦,裡面絕不要儲存任何敏感的公司資料,只有在需要時才去連通公司伺服器即時下載,以免被邊境邊境局官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