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麥煒和 | 圖 Don Mak 筆者有幸參與某醫務管理課程,來自外地的講師問曰:「香港有什麼具代表性的風險管理措施?」某聯網總監得意地答道:「我們會每兩個月刊登一次通訊,向公眾披露醫院發生的嚴重事故。」 講師聽後立時目瞪口呆,對老外來說,向市民公布醫療事故,便等於自暴其短、自取其辱。觀察所見,每逢通訊發表翌日,各大報章都已預留版位,將消息當醜聞炒作:【本報訊】公立醫院開刀搞錯左右;【本報訊】公立醫院手術後紗布遺留病人體內;【本報再訊】公院又輸錯血、打錯針、換錯腎… 難得涉事者自行爆料,不大肆報道實有負對方一番美意。 主動公布醫療事故究竟目的何在?發言人通常會大打官腔:「那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管理層也許是用心良苦,希望借負面新聞嚇走部分市民,以減輕前線的工作量;又或者想透過不斷發放醫療事故,向公眾闡述醫學是沒可能零風險,久而久之,大家便會見怪不怪 ─ 以上純屬筆者亂U廿四。 香港人一般都贊同問責制,認為只有透過規管、舉報、懲處,才能確保服務的安全性,倘若發生失誤,便必須抽出一干人等,並施以具阻嚇力的處分,輕則記過留級,重則革職查辦,甚至訴諸刑事法,否則便是醫醫相嚏B與民為敵。然而,但凡醫療事故也歸咎於疏忽職守是有欠公平的,大部分涉事醫護也絕非故意害人的惡棍或人格病態者(Psychopath),他們通常是被系統的漏洞或處境上的巧合所累,而且病人出了事自己也不會好受。故此,與其針對個別涉事者,醫療事故的檢討普遍是不具名的(具名的是內部調查),目的是為系統進行bug fix,就已經或可能出現的漏洞加設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指引,以減低再次發生事故的風險。MDU及MPS等國際顧問組織也會定期公布嚴重失誤個案,但對象是會員而非廣大傳媒,醫護要從錯誤中學習,雖然正常不過,卻是很難教局外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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