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前年佔領運動時向警察淋液體及拒捕,事隔一年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案件昨日預審。控方表示將傳召11名控方證人,其中兩人應辯方要求傳召。曾健超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彭表示現時仍在尋找辯方證人,預料5天審期足以應付,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年4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控罪書指曾健超(40歲)於前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警長黃凱文,以及10名警員張嘉琚B李俊傑、林展桓、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和周修民。他亦被指其後在花槽上抗拒制服他的4名警務人員,其中包括高級督察傅駿業及3名警長畢宏達、程英偉及鄭浩漳。 【案件編號:ESCC34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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