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視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監督李漢華,30年前在港與妻子結婚,被指於2002年在深圳認識在娛樂場所工作、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婦。李後來與婦人發展婚外情,2007年誕下長女,內地婦於2011年與丈夫離婚。2013年初,李被指透過其下屬安排情婦與香港男子假結婚,以便申請情婦來港「家庭團聚」,當時情婦再度懷孕,她在港誕女後,李為母女租下單位金屋藏嬌。 現已停職的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監督李漢華(53歲)、高級海關關員林銳強(46歲)及內地婦童曉紅(32歲)昨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受審。控方指出,眾被告於2013年至2014年11月14日期間,透過安排童婦與港人廖健明在香港註冊假結婚,申請童婦來港訛稱與廖「團聚」,以串謀詐騙入境處。控方沒有資料顯示李是否已與其妻子譚志芬離婚。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林於2013年初接觸其友人廖健明,指其友人的女兒希望來港接受教育,若廖願意提供協助,只需簽一個名便可獲得報酬。廖當時理解,林要求他與內地婦假結婚,令婦人可申請來港定居,他答應了林的要求。2013年3月4日,廖與童婦在林的安排下,在酒樓首次會面,林當場向廖支付1萬元作假結婚報酬。3人同日前往律師樓,廖與童在林的見證下註冊結婚,但廖與童由始至終都只是有名無實的夫妻。數天後,林再次向廖支付1萬元報酬,稱廖可分3期收到共3萬元報酬。 協假結婚男子 獲報酬3萬 2013年中,林通知廖,其「妻子」童婦懷孕。同年7月底,李漢華駕車接送廖與童婦前往沙田仁安醫院接受產檢及預約分娩。12月15日,童婦在與李漢華胞兄李漢明同名的男子陪同下到仁安醫院分娩,誕下女嬰。其後廖按李漢華要求登記為女嬰的父親,取名廖嘉怡,又為女嬰申請出世紙及回鄉證。 情婦在港誕女 長女成功申請來港 2014年9月初,李與童婦在內地的長女李靜怡成功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及入讀小學。李在深井浪翠園租下一個單位,供童婦及其兩名女兒居住。控方指出,童婦與廖辦理假結婚的過程中,李與林都有電話通訊紀錄;而童婦到醫院作產前檢查,李大部分日子都請了事假。此外,童婦支付的入院費用,與李同日在醫院提款機提取的金額相近。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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