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功能界別選民登記系列二: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簡稱「局方」)會檢視《立法會條例》,考慮團體加入功能界別的要求,提交修例草案至立法會審批。可是,業界團體要獲加入草案困難重重,本報綜合立法會文件,發現自2007年修例時75個申請團體全部被拒,至今已累計申請逾百,但只有44個獲批。有業界團體即使經常獲政府諮詢意見,爭取加入所屬界別逾15年仍被拒諸門外,批評局方近年處理其申請時無聯絡、無解釋,準則含糊不清。
逾百申請44獲批
本報翻查2003至2015年期間,局方提交《立法會條例》的修訂草案,發現每屆要求加入功能界別的專業或業界團體數以十計,但獲批的不多。2007年相關修訂草案文件顯示,當局自從2003年修例以來,曾接獲75個組織提交申請,但因人大釋法,2008年立選維持功能界別數目及組成不變,故全部不接納;2010年相關文件顯示,自2003年修例曾接獲申請增至117個,當中64個申請加入航運交通界的只有28個獲批、12個欲加入批發及零售界的只有3個獲批、7個欲加入資訊科技界的團體就只有1個獲批。至2015年、即修訂今屆立選界別組成,局方已沒再披露申請數目,而按當時通過的法案,有12個團體獲加入功能界別中。
莫乃光:局方未聯絡申請者 僅諮詢部門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就今次修例上共建議新增6個業內團體,包括政府資訊科技專業人員協會等,但最終局方只批准新增一個團體,過程中未有聯絡申請協會了解各會運作,只是諮詢相關決策局或部門。
香港電子科技商會是其中一個未獲加入的團體。商會主席吳國豪稱,目前絕大部分電子業公司會員已採取或開發數碼資訊技術生產,電子與資訊科技兩個業界已不可劃分,不明白為何其他商會早獲加入界別內而他們不能,表明將來仍會爭取。
貨車運輸業協會﹕
政府諮詢我們 又不給我們代表業界
航運交通界更出現業內團體爭取逾15年被拒的情G。香港貨車運輸業協會主席江志強表示,協會1993年成立,15年前已申請加入功能界別,至今仍失敗。他說,協會現有近400名貨車司機或運輸商會會員,亦是運輸署諮詢對象。他向記者展示文件舉例,運輸署早在2008年已就港鐵西港島線通宵貨車泊車位問題諮詢協會,他不忿地說﹕「點解政府一方面要諮詢我們意見,但又不給我們在業界有代表性(去投票),又何必要諮詢我們呢?」
江志強指出,協會初時名為「關注港島區泊車位車主及司機協會」,1999年首次申請時,曾被政府以「團體不具廣泛代表性」拒絕,但協會已易名,並多年來已在貨車業發展成具規模團體,惟協會其後兩次申請仍「石沉大海」,局方未有交代拒絕原因。他又稱,該會曾為爭取司機權益多次舉辦遊行示威,「當時行為比較激進、粗獷,曾經包圍立法局(會)」,他估計影響政府對團體的印象,「至今還標籤我們是搞事團體」,今屆他意興闌珊,暫未再申請。
劉健儀:常以「不具廣泛代表性」拒絕
曾任4屆航運交通界議員、自由黨劉健儀曾協助上述協會,她表示多年來政府未有詳述申請的規條和客觀標準,「經常用不具廣泛代表性來拒絕申請」。現任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在他上任3年內未有團體提出過書面申請加入該界別,他雖未向政府了解政府審批標準,但認為團體可先向運輸及房屋局取得書面證明有關團體是業界一分子。他認為香港貨車運輸業協會對業界貢獻甚多,對其多次申請失敗感到「奇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為準備今年立選,去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有關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建議只屬技術性修訂,而建議亦是局方諮詢了相關政策局、部門及考慮其意見後才制定的,草案已在去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
【編按﹕有關功能選民登記系列報道,是為了令選舉更公平,維護公眾利益而推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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