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強:我們是業權人 起500層都得
【明報專訊】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至1979年政府才引入5年內轉讓須補地價的限制。根據早前鄉議局聲明,截至去年6月,全港約有40,456間丁屋,政府共獲得約113億元來自補地價的收入。侯志強接受訪問時形容,土地原本屬新界原居民,「補乜地價,我們就是業權人,我鍾意起500層都得」。他說政府將政策強行加諸原居民,他們是「逆來順受」。
稱官地本屬原居民 政府強加政策
侯志強補充,按照歷史,現時的官地亦屬於新界原居民。殖民地政府在1905年推行集體官契,將土地納為官地,至1997年回歸,特區政府更是「接手賊贓」。政府其後更引用城規條例,將土地規劃為綠化地帶及農地,降低土地價值。他質問,「我唔係市儈,政府賠償未?」又指原居民若向政府索償,金額將達幾千億計算,政府或會破產。
侯志強表示,討論是否要取消丁屋政策是多餘,因原居民只能在村界範圍內的鄉村式發展土地建屋,但多年來村界從未擴大過一吋,「何來延綿不斷長過萬里長城?」他認為,政府是以村界範圍為藉口扣留土地,10年後沒有丁地,自然會沒有丁屋。不過,本報早前取得的鄉議局民情報告,建議改劃村界內屬綠化帶的私人土地,以增加土地供應興建丁屋。
早前套丁案法官批評涉案原居民形同「呃綜援」,侯志強怒斥,「新界人呃政府什麼?政府畀過一條毛我]咩?無喎!庫房損失過一條毛咩?無喎!市民、公帑有無損失?無喎!」他說,過去多年丁屋補地價金額以百億計算,為庫房帶來收入,反問「呢曮Y咪新界人黻^獻?」
梁福元﹕發展成本高 地價合理
身兼鄉議局丁屋小組召集人的梁福元亦認為,政府按市值計算地價,水平屬合理。他稱,丁屋沒有會所等設施,市值較低,與市區樓價差得遠,加上發展丁屋成本高,不但因丁地少而推高土地價格,建築成本亦貴,一幢丁屋成本約需200萬,政府按市值計算地價,份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