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剪刀脅前女友復合 文員:唔好出庭指證我
【明報專訊】文員疑因不堪分手打擊,被指去年12月持剪刀威脅前女友復合,事主報警,文員4日後再涉與事主糾纏,要求事主不要指證他。文員昨否認各一項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辯方指事主隱瞞已婚狀况,被告並非糾纏她,只是想取回拍拖時的花費,又質疑事主沒有在口供中表明曾被剪刀架頸一事。
事主黎小丹昨稱,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與被告周志明(28歲)拍拖,9月時她提出分手,被告於2015年12月3日跟蹤她放工至港鐵香港大學站,並於乘扶手梯時取出剪刀,稱「黎小丹,唔好逼我發癲」,黎其後暗中通知男友人報警,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約10厘米長的剪線頭剪刀。黎又稱,被告於4天後,再次跟縱她,並曾稱「黎小丹,唔好出庭指證我」,黎再次報警。
指隱瞞已婚方遭索錢事主否認
辯方盤問時,質疑黎隱瞞已婚狀况,被告才會要求分手及索取金錢,黎否認並稱因為被告吸毒,她才主動提出分手。辯方又質疑,黎錄取口供時沒有提及被剪刀架頸。黎回應稱,她曾提及事件,但因錄取口供的警員指遊蕩罪更嚴重「唔使提把刀」,才會不作筆錄。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4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