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委任證 促離港否則拘留 警嫖霸王妓罪成
【明報專訊】曾參與反色情行動的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休班期間在廟街與持雙程證妓女上樓,他突然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拒絕支付200元肉金,更要求對方3小時內離境,否則將她拘留7天。警長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還押候判。法官指被告無論是否正在當值,都不應對罪案視而不見,並指其所為接近妨礙司法公正。
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朱志豪(43歲)早前已經被停職。據悉,另有一名警長因本案被捕,但由於涉案的另一名妓女「小麗」不願作供,故他最終沒被起訴。
另拘一警 妓不願作供
辯方昨求情時指出,被告現時與妻子及兩名子女居於警察宿舍,被定罪後將失去工作及退休金,亦須遷離宿舍,對他造成巨大打擊。辯方形容被告是優秀警員,若只為區區200元犯案實屬愚蠢,故不明白他到底為何犯案,「唔知係唔係飲大驉v。暫委法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來自廣西、別名「大眼妹」的事主(25歲)早前審訊時供稱,她與女友人小麗去年5月27日持雙程證來港,並於廟街租住兩間茤苤C翌日凌晨約1時,她與小麗在街上「拉客」,被告向她問價,她說收費200元。她與被告上樓後,被告突然拿出警察委任證,要求事主關掉手機並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要求事主立刻收拾行李離開廟街,並於3小時內離港。
事主因感害怕,遂依被告指示行事。當她準備離開涉案單位時,與另一男子上樓的小麗也提茼瑽黦Ёぞ鰶}單位,兩人遂一起乘車離港。事主後來將事件告訴房東「蘭姐」,蘭姐聽罷表示「回來,不用怕」,其後安排事主返港報警。
【案件編號:DCCC3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