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各國為應付全球暖化,在巴黎氣候峰會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達成《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取代《京都議定書》。根據《巴黎協議》,全球195國與歐盟致力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工業革命前氣溫為基準,力保本世紀結束前全球升溫不超過2℃,更希望不超過1.5℃。各國同意以「自願貢獻」方式參與,每5年檢討一次,而發達國家須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援助,並在2025年前再「加碼」。請配對以下國家及國旗。 (見圖) 1.中國˙ 2.美國˙ 3.印度.˙ 4.馬爾代夫˙ 5.沙特阿拉伯˙ ˙A.此國是全球最大碳排放國,有簽訂《京都議定書》,但因是發展國,不用強制遵守減排目標。此國形容《巴黎協議》「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認為體現發達國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B.此國是全球第三大碳排放國,亦是發展國的重要代表之一。此國地理位置易受全球暖化衝擊,但認為讓人口擺脫貧困比處理環境問題更重要。此國最終亦接受《巴黎協議》。 ˙C.此國在1998年象徵式簽署《京都議定書》,但一直未將其送往國會批准生效。不過,此國於2015年提交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方案,承諾到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約26%至28%,且不會利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來實現其減排目標。 ˙D.此國是世界最大石油出產國,因關注國家收入而對減排態度並不積極。此國在峰會中立場鮮明,反對1.5℃的目標及長期減排目標,後認為《巴黎協議》在減緩及適應氣候變化間取得平衡而改為支持。 ˙E.此國是小島嶼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輪任主席國。由於小島有機會因海平面上升而「滅國」,受全球暖化威脅最大,因此對減排態度非常積極。《巴黎協議》新增「損失和損害」條款,被認為是小島國家的勝利,但不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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