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師姚永清稱2012年加入柯伍陳律師事務所成為受薪合伙人,其後發現該行有財政困難,他於同年離職後,聲稱發現該行曾利用他的個人資料獲得約393萬元貸款。姚日前入稟高院向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索償,並要求禁止對方使用其個人資料。柯伍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昨回應指出,姚曾經報警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但警方及公署均指投訴並不成立,強調公司財政穩健。 本案被告分別為柯伍陳律師事務所(下稱柯伍陳)及其3名合伙人伍兆榮、甄灼寧和張國明。根據入稟狀,原訴姚永清於2012年2月獲甄邀請到柯伍陳面試,其間他提供身分證副本。伍和甄於面試期間,從沒提及該行需靠借錢營運。 入稟狀續指出,原訴於2012年3月成為柯伍陳的受薪合伙人,但後來甄向原訴稱該行有財政困難,需停止發薪,原訴於同年12月離職。原訴後來申請信貸報告時發現,柯伍陳於2012年9至12月期間以原訴名義借入3筆共約393萬元貸款,原訴遂興訟索償。 律師行:警方私隱署指投訴不成立 柯伍陳的高級合伙人伍兆榮律師昨回應指出,姚永清於2012年11月請辭,說欲返加拿大照顧患病母親,更特別要求縮短3個月離職通知期,但原來姚於2013年1月加入了本港另一間律師行。姚於2013年4月報警指有合伙人盜用其個人資料申請貸款,他後來亦向私隱署投訴,但警方及私隱署均指投訴不成立。今年4月柯伍陳入稟區院,針對姚「跳槽」而控告他作失實陳述。伍強調柯伍陳財政穩健,指姚是為報復被入稟而作出無憑據的指控。 【入稟編號:HCA2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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