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老字號「樹記腐竹」原由孔氏兩兄弟孔祥基及孔祥佳經營,今次只由孔祥佳興訟。熟悉知識產權法例的律師楊名遠說,這是原訴一方的最大問題,被告一方或會質疑,四弟孔祥佳是否已取得二哥孔祥基的同意提出訴訟,以及他自己一人能否代表整個「樹記」商標,即是否一名「適當的原訴」(proper plaintiff)。換言之,孔祥佳若要勝訴,可能要先與早前不和的二哥取得共識。 楊又稱,即使「樹記腐竹」已結業及賣舖,但不代表其商譽即時消失,「人鵀W譽都唔係一死就無驉A公司執鬙蝑曮Y即刻無鱄荌蚥A」,故除非樹記經營者表明「金盆洗手」,完全放棄業務,否則「樹記食品」不能以「樹記腐竹」已結業及賣舖作抗辯理由,「賣鱄趶E唔代表永遠唔做生意,可能見地產市道好(便賣舖),之後再開番」。 楊認為樹記腐竹結業的時間,以及商譽本身是否強大,均是法庭的考慮因素。他舉例指若店舖結業10多年,市民已忘記該店舖,便意味其商譽已消失。不過,若店舖本身有很強大的商譽,即使結業很久,也不代表商譽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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