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身分替人買樓騙貸款 如此炒樓屬違法會惹麻煩
【明報專訊】買入物業並將其翻新後以高價出售,賺取利潤的「炒樓」(flip sale)方式﹐在華人社區十分普遍﹐一般來說﹐這種「炒樓」方式並不違法﹐但若在「炒樓」過程中牽涉虛報資料﹐又或偽造文件﹐便屬違法。
事務律師曾啟榮指﹐一般來說﹐若一個物業經過幾年後轉手賣出時﹐售價翻一番﹐亦屬正常﹐因幾年下來﹐物業漲價無可厚非。
但如一座物業價格在很短的日子內升得很急﹐便有可疑。可能是有人刻意提高物業價值﹐藉此多向銀行借貸。
方法是這些人會用假身分、他人身分﹐又或有限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貸﹐同時又誇大物業價值﹐從而向銀行取得超額借貸﹐事後便一走了之﹐又或宣布破產﹐便不必負責。
有時銀行批出的借貸額可能達樓價的三成。
律師炳華亦稱﹐「炒樓」在華人社區亦十分流行﹐有人因同時供養幾個物業﹐向不止一間銀行借按揭﹐他(或她)欲再向銀行借錢時﹐已不獲批﹐於是出錢請人﹐以對方身分出面借錢、買屋﹐甚至定期給予房屋供款﹐受聘者以為既有厚酬﹐房子又在自己名下﹐即使斷供﹐問題不大﹐於是甘願受聘。
但原來物業價值根本被「作大」後﹐當房子斷供後﹐銀行買屋取回貸款時﹐發現資不抵債﹐差額便要由屋主負擔。
陸說﹕『當一個物業被銀行以銀主盤的形式出售時﹐在匆忙的情況下﹐物業售價往往較市價為低﹔此外﹐成交後銀行尚要扣除買賣過程中牽涉的律師費、地產經紀佣金等﹐數額至少需要三至四萬元﹐七除八扣後﹐差額仍是由屋主負擔。』
陸表示﹐很多人不明白替人出面向銀行借貸所承擔的風險﹐結果惹來麻煩。陸便曾處理一個案﹐一名華人男子收了一萬元的酬金﹐然後便以自己的身分向銀行借貸﹐並以其名義買入物業及供樓﹐但其實物業的估價被刻意高估﹐令銀行批出的按揭較預期高。及後﹐事件被揭發﹐物業斷供﹐銀行將物業拍賣後﹐較原來的貸款額少﹐於是便向『屋主』追討差額﹐『屋主』因此而惹上官非。
最後﹐銀行因明白『屋主』並非事件的始作俑者﹐願與對方庭外和解﹐『屋主』才得以脫身。
曾啟榮亦稱﹐非法『炒樓』受累的不只是銀行﹐就連普羅大眾亦受影響﹐騙案令銀行損失﹐他們便增加各種銀行費用彌補﹐就以業權保險為例﹐近年這類保險費便較十年前上升了20%至30%。
他說﹐業權保險與物業價值掛鉤﹐近年物業價格不斷上升﹐固然令業權保險上漲﹐但背後亦少不了銀行因騙案招致損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