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被要求焊料送檢 房署官員:無此規定
【明報專訊】食水含鉛調查委員會代表大律師許偉強昨日於鉛水聆訊上披露,涉事承建商有利建築供辭指出,曾有房署人員要求水喉工程分判商將焊料送檢及示範燒焊,惟負責清河h第一期、彩福h及紅磡h第二期的房屋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時稱,從無要求工人示範燒焊,房署亦無規定承建商提交屬細微雜項的焊料供覆檢,但承認地盤的巡查人員或會自行檢驗。
官員:或巡地盤人員自行檢驗
許偉強引述有利建築證供指出,有利的水喉分判商明合施工前會展示房署批准的水喉部件、錫線、松香膏等焊料,並存於房署在地盤內的樣辦房,有個別房署工程人員曾要求將焊料送檢。
樂素芬稱焊料屬細微雜項,強調房署無規定承建商提交實物供檢驗,承建商只按慣例提交樣辦,但不排除房署巡查小組主動檢查。她承認設立樣辦房的目的,是為核對送抵地盤後的建築用料是否與原本批准的相符。許偉強質疑若房署不檢驗焊料,是否不能達到目的,樂反指「房署無做checking(檢查)都唔代表承建商可以亂咁用(焊料)」。有利建築證供另指出,曾有房署人員要求在樣辦房示範燒焊工序,曾參與逾60個公共屋h工程項目的樂素芬說從無見過此情G。
承建商稱被要求示範燒焊 官員:未見過
涉事屋h水喉工程由主承建商自選分判商負責。許偉強質問房署會否查看主承建商及分判商的合約。樂素芬無回應有否檢查該些合約,稱房署自2006年德信建築欠薪事件後,於工程合約新增條文訂明,有權要求主承建商提交與分判商簽訂的合約正本。
樂素芬強調主承建商須履行合約責任監察,房署毋須深究分判商合約。當許再追問房署應否更嚴謹監察持牌水喉匠時,樂稱房署與持牌水喉匠無合約關係,認為若「工程做得okay,係唔需要理係邊位水喉匠conduct work(做工程)」。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