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2014年年報,顯示專員去年收到12宗有關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個案報告,最嚴重一宗涉及截聽時「聽錯人」4日。有關執法人員申請監聽時相信兩項設施(即包括電話等通訊器材)使用者為同一人,但截聽兩設施4日後,方發現並非同一人,其中一人為錯誤截聽。 專員形容「聽錯」個案為「嚴重」,不接納涉事執法機構的調查結果,要求執法人員重新調查事件是無心之失抑或另有原因。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月初將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4年周年報告。該報告已於今年6月提交特首。 截取兩設施 以為同一人使用 報告提及專員對一宗違規個案感失望,但未有披露涉及哪一個執法部門。該個案涉及一名市民的設施在未經授權下被截取約4日。報告指出,有執法機關在事前兩次跟蹤行動後,申請截取兩項相信由同一人使用的設施,但監聽4日後,當值人員懷疑兩項設施並非由同一人使用,即其中一項設施被錯誤截聽,同日終止對該設施的截聽行動。 涉事執法機關調查後發現,核實設施使用者的程序失當,而且誓辭與涉事人員事後的解釋不符,但該執法機關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刻意在誓辭中提供不符事實的資料,擬向負責草擬誓辭的人員及其上司發出口頭警告,及向分析情報時缺乏警覺的人員發出書面警告。 不接受解釋 專員促再查 專員於報告批評誓辭沒有提及事前跟蹤行動,以及載有誤導資料,其調查解釋亦無憑據佐證,要求該執法機關再作調查,了解究竟是無心之失,抑或另有原因,又認為口頭警告的處分過於寬鬆,不足以反映個案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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