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憲章》部分重要條文包括:declare that no free man shall be imprisoned without trial by his equal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 and that no-one shall be denied justice. 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曾撰文形容《大憲章》在全世界發揮巨大影響力,包括啟發美國一眾開國元勳在18世紀末撰寫《獨立宣言》和《人權法案》。《世界人權宣言》1946年起草時,出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的愛蓮娜•羅斯福,形容宣言是「全人類的大憲章」。 原則仍見於《基本法》 2014年12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形容「大憲章的根本原則永不過時,今時今日的意義仍與800年前一樣」。江樂士指出部分大憲章的原則反映於香港《基本法》,包括對在刑事案件中隨意拘捕和扣留疑犯之限制,以及市民向法院申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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