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肇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等40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8年。黎早前認為刑罰太重,提出上訴,申請減刑,上訴庭昨駁回其申請,維持原判。 官:引用33年前案例求減刑不切實際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出,任何人如黎細明(56歲,圖)一樣,身為一艘載客389人渡輪的船長在香港繁忙海域航行, 必須知道若發生撞船意外,會有出現人命傷亡的風險。黎一方根據33年前的案例,要求減刑至18個月實不切實際,並指出該案例對本案毫無幫助。 對於原審法官判刑時並未提及阻嚇性。上訴庭法官指出,火車司機、機長及船長運載眾多乘客,若他們未有認真看待其責任,可造成災難性的後果,認為在本案判刑時應考慮包含阻嚇性。縱使如此,上訴庭法官認為8年的監禁屬恰當, 故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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