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昨凌晨在北區醫院急症室候診期間,疑因手機無電,在未得職員同意下,進入治療室將手機接駁電腦充電,被職員揭發報案,最終被警方拘捕。 被捕男子姓榮,24歲,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 職員疑有人盜資料報警 現場上水保健路9號北區醫院。昨凌晨2時許,榮在醫院急症室候診期間,疑見手機電量不足,嘗試尋找電源充電,之後發現一間無人治療室內有電腦,擅自入房將手機連接電腦充電。隨後被返回的職員發現,職員思疑有人意圖盜取醫院電腦資料,隨即制止及報警。雖然榮解釋是想充電而非盜取資料,惟警員仍以相關罪名將其拘捕,帶署進一步調查。 北區醫院接受查詢時表示,職員經檢查後確認當時載有病人資料的臨H醫療管理系統並未經登入,案件已交警方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案件匪夷所思,他指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以本案為例,需視乎疑犯真正目的以及可有同類案底,若疑犯因愚蠢而入房充電,法官通常會輕判,若疑犯乘機偷取醫院電腦機密資料,便有可能判監5年。他又補充,醫院或其他地方設有電掣,若有人未經許可擅自為任何物件充電,亦有可能干犯盜竊罪,最高刑罰亦為監禁5年,不過法庭通常會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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