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個世紀前英國皇家海軍航海記錄曝光,證明中國漁民不僅在南沙群島各島礁間進行季節性撈捕,並曾經常年居住島礁之上,此項發現從獨立第三者的角度印證中國漁民多個世紀以來的說法,為南海的主權爭端注入人文因素。而美國海軍在上世紀初的文獻中,也有相同記錄。
美國軍艦近日逼近中國在南沙群島的新建島嶼,南沙群島以至整個南中國海的主權爭奪突風起雲湧,中國漁民一直聲稱,過往千百年來,一直在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水域捕魚生活,可是中國漁民的說法大都陷於口頭傳述,不一定有文字記載,而被其他聲索方視作「一面之詞」。
但本報翻查英國皇家海軍以及美國海軍塵封的航海記錄,讓相關證據重新曝光。當時英美海軍都沒有參與南中國海主權爭奪,以獨立第三者的身分,印證了千百年來中國漁民的口頭傳述。
英國商船在1637抵達廣州,叩開與中國貿易的大門。300多年以來,英國人留下大量的航海記錄,其中包括穿越南中國海各島礁淺灘的航行記錄,這些記錄都顯示,只有中國漁民遍佈南中國海各島礁。
英國海軍的航行記錄也間接解釋為甚麼只有中國漁民在只有風帆動力,沒有冷藏設施的年代,仍然遠涉南沙群島。這些記錄顯示中國漁民的漁穫不僅用來自給自足,而且將海產處理曬乾,供應中國大陸龐大的海產乾貨市場。
中國漁民以採集海參龜殼為生
比如是1879年出版英國海軍的《中國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第二卷(Volume 2)第65頁有關「鄭和群礁」(TIZARD BANK, with REEFS and ISLANDS)的章節中,提到船隻停泊的問題(anchorage),並在其註腳中寫道:「海南島漁民(Hainan fishermen),以採集海參(trepang)以及龜殼為生,在大部分的海島上都可以遇到。部分人在島礁(reefs)之間居住時間數以年計(years)。來自海南島的中國帆船(junks)每年都會前來這些島礁,並供應大米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用以交換海參以及其他物品,並將自己的利潤匯寄(remit)回家。這些中國帆船(junk)在12月或1月離開海南島,等到西南季候風吹動之時便立刻返航,在太平島(Itu Aba)上的漁民的生活更舒適。該島水井的水質比其他地方為佳。」
1879年版《中國海航行指南》第二卷第69頁提到中業島(THI-TU REEFS and ISLAND)中的North Danger Reef。
中業島目前由菲律賓佔據,但根據該《指南》,該水域有兩個沙洲(cay),兩個沙洲附近經常遇到「來自海南島的中國漁民」(Chinese fishermen from Hainan),採集海參(beche-de-mer)、龜殼(turtle-shell)等水產。「他們從東北部一個沙洲(cay)中心的水井取水。」內文完全沒有提到菲律賓漁民。
1879年版《航行指南》也提到,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英語名稱,其實來自海南島漁民,比如是Lan-keeam Cay。
除了英國海軍塵封記錄之外,美國海軍上世紀初的航海文獻也證實,中國漁民常年居住在「南沙」島礁之上
1925美國海軍水道測量署(US Navy Hydrographic Office)出版的《亞洲水域航行指南》(Asiatic Pilot)第4卷(Vol 4)第118頁,有關鄭和群礁(Tizard Bank, with reefs and islands)的章節內,也說到:「在大部分島嶼之上,都可以發現以採集海參(trepang)與龜殼(tortoise shell)為生的海南島漁民(Hainan fishermen)。他們有些人在島礁之間逗留多年(years)。來自海南島(東京灣)的中式帆船(junks)每年都會探訪(南)中國海島礁,供應大米以及其他必需品。作為交換,這些漁民會交出海參(trepang)以及其他物品;這些中式帆船(junks)在12月或1月離開海南島,並在西南季候風起風時便立刻離開。在太平島(Itu Aba Island)上的水井水質優於其他地方。」
一百年前的美國對南海島嶼的主權爭議保持中立,其身分也算是獨立第三者。
1930年代,日本軍國主義者加快侵略步伐,南中國海無可避免,也是戰雲密佈。當時盤踞越南的法國先下手為強,在1933年4月開始,派出軍艦,逐一吞併南沙群島9個島礁。根據當時美國駐西貢領事館的秘密報告,中國政府曾提出抗議,法國軍艦在一些島礁上也發現中國漁民居住。
1939年,日本侵略部隊登陸海南島。其後不久,日本便宣布擁有南沙群島主權,更名為「新南群島」。
1939年4月11日的新加坡《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第12頁的報道,13名中國漁民乘坐一艘35英呎長的中式帆船(junk),經過23個晝夜的航行,抵達新加坡。
「漁民聲言,在海口市對開海域捕魚時,發現日軍軍艦靠近,為了不想在日本統治下生活,決定逃亡新加坡。」
這段報道也從側面證實,中國漁民有能力行走整個南中國海,可以由近岸作業轉而遠洋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