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土地資料顯示,定慧寺為一間有限公司,有高級督察曾出任董事,令人關注有否利益衝突的嫌疑。警方回應指出,任何警務人員必須事先獲得當局批准,才可以個人名義擔任外間工作,賺取任何酬勞,或接受任何受薪職位;如有關人員並無接受任何金錢或物質報酬,或該項外間工作與《公務員事務規例》的原則無實際或可能出現牴觸,就可毋須獲得當局批准。 有資深警員指出,警方內部有指引列明,警員或其父母子女如在公司擔任董事,必須盡快向當局申報,按內部指引由所屬警區指揮官定期監察,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若有人沒有申報,可面臨紀律處分,甚至影響晉升。 無申報或會處分 其實,不少公務員如警察也會出任一些社區組織如業主立案法團或家長教師會成員,警隊中人也知一般毋須通知部們,但不少同袍為穩妥計都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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