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修例 容許資助仲裁
【明報專訊】現時香港對「第三方資助仲裁」是否屬包攬訴訟或助訴未有定論,然而近年如美國等主要國際仲裁中心,均允許第三方資助當事人在仲裁或訴訟法律程序中的訟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公布就第三方資助仲裁改革展開公眾諮詢。擔任第三方資助仲裁小組委員會主席的大律師甘婉玲表示,委員會建議修訂法例,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並設立清晰標準以配合本地文化及需要。
是否涉包攬訴訟須釐清
第三方資助仲裁是指當事人可接受由第三方提供的資金作仲裁,以分散風險及減輕財政負擔,當仲裁勝出,第三方可獲一定裁決金額作回報。港沿用700年前英國的助訟及包攬訴訟法律原則,除特別情G外,第三方資助訴訟兼屬民事過失及刑事罪行,但該原則在港是否適用第三方資助仲裁,並不清晰。
在香港,民事爭議主要透過法院訴訟,或由仲裁員仲裁處理,是次第三方資助改革諮詢則集中在商業仲裁方面。甘婉玲指香港的仲裁主要涉及商業機構或法團等,據外國經驗,不少公司因資金匱乏而沒有透過仲裁提出申索,因此希望獲得第三方資助。甘強調委員會一致認為在訂立清楚專業操守及財務標準下,香港需修改法例以准許第三方資助仲裁。
無錢仲裁 損當事人權益
擔任小組委員的資深大律師杜淦i(圖左)補充,香港作為第三大仲裁中心,不少外地商業機構會在港作進行仲裁,修例可提高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亦可減少法庭工作量。委員會列明第三方資助仲裁可能帶來洗黑錢等潛在問題,杜認為香港在打擊洗黑錢上執法嚴謹,相信風險在可控制範圍內。甘綺玲又稱,若當事人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卻因欠缺資助而不能負擔仲裁費用,是剝奪了他申索或反申索的權利。委員會建議就第三方資助訂立專業操守及財務保障規定。
至於相關標準的要求,例如處理利益衝突、第三方出資者對仲裁的控制權、監管機構,以及第三方出資者是否需向勝出一方作賠償等問題,甘婉玲重申委員會沒有預設立場,公眾現可就此發表意見,截止日期為明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