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前晚在記者會上,指校委李國章質疑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沒博士學位,原來陳文敏早於2003年接受《壹週刊》訪問時透露,他於1988年赴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讀博士,但因香港在回歸前遇上種種課題,他想用更多時間就社會上的法律問題撰文,故放棄博士學位。 決花更多時間就法律問題撰文 2003年時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接受當年還是記者的現任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專訪,談到陳文敏為何1998年已當上正教授,只有英國倫敦大學的碩士學位,陳文敏回答,「在88年(任教港大3年後)我曾赴LSE讀博士。兩年後港大的進修假期完結,論文導師又被委任為海牙國際法庭法官,我若要繼續博士研究,要轉投另一導師,難免要用更長時間。回到香港,遇上回歸前種種迫切的課題。我與其在極其狹窄與學術的題目上花時間,不如就社會上的法律問題撰文。說到底,當你事業到達某一階段,一個博士學位已不算什麼。再去追逐,那只是一個滿足自己的奢侈品。」 陳惜姿最後引述陳文敏稱,「那不算遺憾,只是人生不同階段的不同追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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