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案,南投地院昨審結,法官認定李朝卿收回扣及受賄,總共111項,根據一罪一罰原則,總計刑期高達1278年,除了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外,還要追繳不法所得近2000萬元。 除李朝卿外,他的妻舅簡瑞祺於縣府經辦工程、採購案時,透過白手套收取回扣、賄賂,判22年。前建設處長曾仁隆判6年,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和現任工務處技士李中誠,均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簡任祕書張志誼處2年有期徒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南投縣府辦理颱風災後修復工程,李朝卿以指定包商施作工程方式,藉以收取1成回扣,並由包商交付曾仁隆等人,再以水果盒、茶葉禮盒盛裝,轉交給李朝卿。而包商所製作的回扣明細表,也成為關鍵證物。 災修工程遍及全縣,其中2009年莫拉克風災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工程,由包商以9460萬元得標,嗣後即以水果箱裝946萬元交付回扣,事隔一年,神木村僅因豪雨又成孤島,後續再進行神木國小聯絡道路災修工程。神木村道路一再修建,卻不斷崩壞,工程品質大有疑問,因而引發各界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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