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購刺身平台未必受「刺身牌」規管,前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細閱相關條例後解釋,《食物業規例》規定任何人出售刺身都要取得「限制許可」(俗稱刺身牌),惟出售「密封包裝」刺身則可獲豁免。她認同現時規例難監管毋須取牌的網購平台,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條文,增設管有「密封包裝」零售商的冷藏及衛生規管。 據食環署資料,《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只規管食物進口及分銷登記,至於刺身售賣則受制《食物業規例》,當中指明任何人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須獲得該署准許,否則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不過,據《食物業規例》第30條,出售刺身等須獲得食環署長書面准許,「但如該等食物是盛載於未開口的緊密加封容器內,則屬例外」。 余若薇認為,相信網購平台未墮入刺身許可證的監管,是因上述的豁免條文。她說,無論網購,還是電話、「傳紙仔」等方式都只屬銷售手法,不應因某一類手法新興而作針對性監管,「不是樣樣事都要監管」。但她認同,現時條文未有處理密封包裝刺身的冷藏、衛生問題,故監管網購食物檢討應指向在《食物業規例》發牌事宜,建議在各類食物業牌照外,另增一條有關管有密封包裝刺身等食物的業務條文,以加強對冷藏、衛生要求的規管。 食衛局:正檢視條例 食衛局發言人說,現正檢視相關的規管安排,包括有關的條例、規管及公摹虼|工作,以更全面照顧公戮禷O模式的改變,但現行法例已在多方面,不論是通過電子或其他途徑,規管食物安全及業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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