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三男生涉嫌於今年屯門反水貨示威期間,向警長投擲水樽,其後當警長嘗試把他制服時,在場另一名女大學生涉嫌出手阻止,他們昨分別否認襲警及故意妨礙警務人員罪受審。警長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遇襲後沒有嘗試找回水樽,因為「現場仲有好多炾窗A無時間M番」,但他同意該膠樽是重要證物。 受襲警未目睹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被指襲警的男被告郭賀彬(16歲)曾於警誡下表示:「我無掟到水樽,我只係吹哨子叫人走」,被指故意妨礙警務人員的女被告陳明鳳(21歲),則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長郭劍威昨供稱,今年3月8日下午近7時,他到屯門V-city商場外的橋底,處理一宗打架案件。他指當時約100人在場,環境非常嘈吵,他聽不清楚群眾在說什麼。後來他發現有警員被人包圍,遂幫忙驅散在場的記者和示威者。 裁判官質疑,「你都唔知人]講乜,你又知人]係示威者?人]可能鰜蚾菾篝q」,又質疑他為何要驅散在場人士,郭隨即改口說是「勸籲」在場人士離開,他稱只知案發地點有示威,但「唔知示威釂A」,上司行動前亦沒告知。 目擊警員:不排除意外 郭續指出,他「勸籲」在場人士離開期間,突然感到左胸近膊頭的位置被水樽打中,「有少少痛」,但他看不到水樽由誰扔出。警員鍾浩揚則供稱,案發時看見男被告向警長扔水樽,但被盤問時承認,不能排除事件是意外。 他又供稱當警員嘗試制服男被告之際,女被告突然拉茖k被告,欲把他拉走。 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TMCC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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