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北京準備特赦四類獲釋後不會威脅現實社會的囚犯。這將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第8次特赦,第7次特赦距今已有40年之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稱,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特赦部分囚犯,是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但有批評稱特赦範圍太窄,當局無非是圖個寬宏大度的虛名,沒什麼實際意義。明報記者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特赦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李適時說,從實際效果看,此舉可以激發人民群憚熒R國熱情,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共4類犯 多屆75歲難自理者 李適時表示,草案擬對4類罪犯實行特赦。 第一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國共戰爭的囚犯。據統計,這些囚犯均屬於80歲以上的老年犯,回歸社會後沒有危險性。第二類,在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此類人員中除了犯貪污、受賄,以及刑法規定的嚴重暴力性犯罪、積犯,都予以釋放。第三類,年滿75周歲,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員。 第四類,未成年刑犯,犯罪時未滿18周歲,被判囚三年以下,犯殺人、強姦、販毒、恐怖襲擊等罪的除外。 李適時稱,草案明確,對犯貪污受賄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嚴重暴力性罪和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積犯等,不予特赦。對於此次特赦,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慶方對本報指,當局此舉無非是圖個寬宏大度的虛名罷了,沒什麼實際意義。 犯案時未滿18歲 犯輕罪可赦 據了解,中共建政以來,從1959年到1975年,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見表)。1959年,當局決定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共33人,包括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和杜聿明、王耀武、宋希濂等抗日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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