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瓜灣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被指於任內向大廈清潔工明言:「你都知我鰝k團話晒事。」向對方索取每月400元「行政費」。前主席另被指於搬離大廈前,向清潔工索4000元「買斷」大廈清潔服務。前主席昨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 每月400元 共涉2400元 被告楊江藝(44歲,圖)否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受審。庭上透露,楊自2006年起在崇華閣擔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至2014年5月,他於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間,每月獲法團發出200至300元車馬費。 涉案清潔工賀南生供稱,他自2006年起負責崇華閣的清潔工作,一直由不同物業管理公司聘用,永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聘用他時,每月向他收取400元行政費。法團於2013年更換管理公司,賀改由法團直接僱用。2013年7月,楊向賀表示,楊收取車馬費一事被旁人異議,故不願再收取車馬費,希望改為從賀身上收取每月400元「行政費」,楊最終共收取2400元。 提議4000元「買斷」大廈清潔 楊於2014年4月再聯絡賀,聲稱將搬離大廈,提議對方可向他以4000元「買斷」大廈清潔服務。辯方則指出,楊只是為永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已離職的經理代收「行政費」。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KCCC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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