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蘋果日報》被指於前年4月刊登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的醫療報告內容,但未獲對方同意,涉嫌泄露其個人資料,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早前被票控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控方昨透露已找到兩名身處澳門的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再提訊。 涉違私隱例 下月再提訊 眾被告昨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代表出庭。控方表示,律政司國際法律部於今年6月與澳門檢察院會面,對方於8月6日找到兩名證人,兩人均表示願意出庭作供,惟澳門一方現正休假,最早或能於9月在澳門開庭處理排期事宜。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4個月再提堂。控方另透露本案沒有警誡供辭,除兩名澳門證人外,另有3名本地證人。 裁判官認為押後時間過長,對被告一方「唔太好」,相信兩名證人的口供不會是「長篇大論」,遂將案押後至10月12日再提訊。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張劍虹各被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則被控兩項相同控罪。 【案件編號:KTS5880-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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