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劉進圖昨得悉裁決後發聲明,表示盼望警方繼續調查幕後買兇傷人的主謀。警方當日追查刀手及接載司機身分時,亦花上不少工夫,有調查案件的警員更表示:「查呢單案好辛苦。」 據悉,警方當時翻查大量案發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終在西灣河成功找到涉案電單車,並在電單車上發現次被告黃志華的指模。另外,警方找到案發後接載首被告葉劍華的的士司機,司機透露葉在九龍塘港鐵站下車,警方接蚋蓮d港鐵站附近閉路電視,發現葉曾在7-11便利站以八達通購買香煙,終得悉葉的身分。警方再在出入境紀錄中,發現葉、黃二人在案發當日下午,以相鄰閘口一同「過關」離境前往內地。 無互助協議 公安拒「過料」 庭上亦透露,香港警方今年6月致函廣東省公安廳,詢問葉、黃二人被捕事宜,廣東省公安廳回函香港警方表示:「我廳偵查人員在拘捕嫌疑人黃志華、葉劍華後曾對其審訊並製作筆錄,黃志華、葉劍華均在筆錄上簽名納印。」不過,公安廳稱,由於內地與香港並無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故不會提供筆錄及偵查人員資料給香港警方,也不同意派人到港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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