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年輕人喜歡趁暑假「搵外快」,8名20餘歲青年卻因當Uber外判公司的推廣員,與公司發生勞資糾紛。8名推廣員近日投訴,Uber外判公司單方面於WhatsApp通知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由原先只需成功登記司機資料便可收取佣金,改為須登記司機於Uber程式上接單才計算佣金,8人向外判公司追討賠償。不過負責公司回應,公司並無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文,只是雙方就「成功登記」的定義有爭拗。
指原「成功登記」資料已計佣 後改須司機接單
今年6月,梁小姐被聲稱50至100元時薪的Uber推廣員招聘廣告吸引,前往Uber外判的嘉能可有限公司應徵,簽約時方知道薪金以底薪及佣金計算,需按「成功登記」司機數量計算佣金,每周發薪一次。她接受條款,6月中開始上班,首星期上班4天,按已登記資料的司機數量及上班時間,獲發3000多元薪金。
梁小姐上班一周後,接洽推廣員的嘉能可員工於Uber推廣員WhatsApp通訊群組中,通知佣金計算方法有變,當時各推廣員同意。
質疑「新條款」追溯至「改約」前
未幾於7月7日,嘉能可員工再於WhatsApp上通知推廣員,登記司機需於Uber程式上線並接單,方可被用作計算佣金。各推廣員紛於WhatsApp群組上表示不同意,梁小姐並停止再接受工作安排,但一直未收到7月7日前的薪金。經多番爭拗,嘉能可只同意發放她6月26日至7月3日期間的底薪1000元,尚欠2200多元佣金。
將升讀二年級的大專生李同學本欲透過暑期工掙取生活費,亦指被拖欠1700多元佣金。李同學回想公司多番更改僱佣合約,感覺似受騙入局,「得頭一個禮拜準時出糧,之後都無準時過」。
協助8名Uber推廣員的職工盟組織幹事洪俊毅認為,資方如單方面更改合約或違反《僱傭條例》,加上涉事公司企圖將更改的合約條款套用至7月7日通知更改條款前的薪金,是完全漠視合約精神。
嘉能可:登記資料即分佣 「唔合邏輯」
本報向接洽推廣員的嘉能可員工張先生查詢,他否認嘉能可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文,只是雙方就「成功登記」的定義有爭拗,反斥投訴的推廣員「造假單」,明知有司機不會上線接單亦登記其個人資料收取佣金,又指嘉能可和Uber協議須司機接單後才可得到分佣,如果聘請推廣員只登記個人資料即可獲佣金,「根本唔合邏輯」。
8名員工將於本月底到勞工處與資方調解,勞工處指勞資關係科會協助雙方了解其權責及解決勞資糾紛,如經調停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申索人可向法庭尋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