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08年底一名市民在明愛醫院門外失救事件惹起社會極大非議,當時醫管局調查報告列出4項建議,包括設指定聯絡號碼以即時通知負責人、定期培訓員工、為急症室緊急應變小組提供統一急救工具,以及為急症室設清晰路標。另外,報告要求各院「救人第一」,連保安也要接受心臟除顫機訓練。 2008年12月一名57歲男子在明愛醫院門外心臟病發,醫院女文員要求男子的兒子及司機先致電999,最後男子送院後不治;翌年1月醫管局公布調查報告,當中指出若有火警、有人從高處墮下或突然暈倒等事件,慣常做法應立即通知保安或當值職員,並致電999通知消防,而醫院員工也會向就近醫護求助,並通知急症室。 報告亦提出4項建議,其中一點是定期為培訓員工舉辦緊急應變的培訓及簡介會,定期檢討。報告亦要求每間醫院按本身環境,自行制訂「救人第一」的應變計劃。時任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蠸憒b記者會說,因保安人員是最前線巡邏員工,需接受基本維生技能訓練,包括使用心臟除顫機。 醫生:部分屬「頭暈身窗v 阻日常救援 有急症科醫生透露,自從明愛事件後,各醫院會按其環境制訂院外的鄰近範圍,若在範圍內有緊急事件便要前往急救。該醫生稱部分個案其實只是普通「頭暈身窗v,每年約4、5宗,反而阻礙日常其他救援。 急症科專科醫生鍾浩然認為,港人對急救意識不及外地,即使是醫院保安及員工也不敢隨便救人,但其實病人失去心跳、呼吸及胸腔震動減弱便已非常危急,理應即時做心外壓,亦不要怕做錯,否則即使等到醫護前來搶救,病人也會因為太遲接受心外壓而致腦部創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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