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遲緩指學前兒童未能達到該年齡應有的能力,以6個月大嬰兒為例,若未能穩定頭部,或未懂得伸手抓附近物件,則屬於遲緩。1歲半至2歲兒童,應學會在不依賴旁人或工具輔助下獨自步行;說單詞及跟從「畀媽媽」等簡單指示。兒科專科醫生說,發展遲緩並非無法可治,可透過訓練改善,家長毋須過於擔心。 大部分個案原因不明 據衛生署資料,遲緩成因有多種,例如染色體病變,或母親懷孕時服用不當藥物或飲用過量酒精等。若幼兒時期染病、中毒或腦部受損,亦可能引致發展遲緩,但大部分個案成因不明。 衛生署的評估分5個範疇,分別為社交及適應力(包括情緒控制及溝通);認知(學習、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理解、表達及發音能力);大肌肉(逐步學習坐立、步行、跑跳);以及小肌肉(即手眼協調,包括執拾較細小物件、將物件由左手交到右手、寫字及彈琴)。 中文大學兒科學系教授兼兒科專科醫生韓錦倫表示,如兒童發展較遲緩,職業治療師會指示家長按需要於家中幫助子女練習,例如未能坐穩和步行,可能因肌肉乏力,便集中訓練肌肉力量,另會訓練腦部及四肢協調。他說,年幼兒童如發展輕微遲緩,尤其男童發育一般稍慢,只要與醫生保持溝通,頗大機會追回進度。 目前,母嬰健康院、醫院兒科及私家醫生均可作初步檢查,有懷疑的家長可帶子女求醫;如有需要將轉介至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或醫院兒科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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