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學生羅芍淇校內墮樓不治,死因裁判官下令將庭上證供轉交律政司及警方,供決定有沒有證人干犯刑事罪行。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假如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警方會再調查案件,了解死因是否有可疑地方,包括調查是否涉及他殺或其他原因,而死因裁判官將庭上證供轉交警方,明顯是針對是否有人在宣誓下作供時講大話。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宣誓下作假證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及罰款。 死因庭作出存疑裁決並非罕見。2011年底,4歲女童魏樂晴被獨留在家數分鐘,其間從10樓窗台飛墮平台身亡。死因庭2013年展開聆訊,其間負責調查警員曾在庭上被質疑沒有在現場蒐證,並承認窗門打開幅度為關鍵證據,但當時沒正式量度,亦不知化驗師有否套取現場指模。陪審團一致裁定女童死因存疑,建議警方在蒐證方面要更全面和徹底。 2012年中秋夜,15歲少年李志軒離家後失蹤,翌日被發現倒斃大廈天井位置。其母相信兒子無自殺傾向,驗屍報告亦指李體內雖有酒精,但不至於令他墮樓。最終,死因聆訊將個案裁定為「存疑裁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