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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黃汝榮判辭屢遭上級批評

【明報專訊】裁判官黃汝榮現年60歲,他於1990年在英國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兩年後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其後一直私人執業,2001年獲委任為裁判官,現時在東區裁判法院任職。黃汝榮曾審理著名練馬師簡炳墀於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的賄選案、有「小辣椒」之稱的社運人士嚴敏華襲警案,以及音樂人周啟生獨留兒子在家案等。

指偷竊犯自辯怪誕愚昧 被批偏激

黃汝榮在庭上言行不時惹起爭議,甚至被上級法官批評。例如2007年他審理偷竊羅漢松案時,形容被告的自辯屬「靈魂之說,怪誕愚昧」、「露骨無比,幼稚難耐」,批評有關證供「就像替文章起了題目,內容卻空無一物」,當時的上訴庭法官張澤祐直言,「從沒有在近代法官所撰寫的判決書中,看見過如此偏激、嘲諷及含侮辱成分的用詞」。

非禮案判辭 高院批花巧欠莊重

黃汝榮於2006年裁定一名被告非禮罪成,他在判決書中形容事主女童不可能說謊,因為她「縱有仙人點路,指點迷津,還得配合自然演繹,及經得起盤問,才可瞞天過海」,相反他批評被告「敲鑼擊鼓,高調地反覆強調」其清白,但被控方盤問後, 「整條狐狸尾巴, 已展露無遺」。當時負責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湯寶臣雖然維持原判,但批評黃官的判決書應該「重理性分析而不重花巧」,認為黃官「這種誇張的形容,在一份嚴肅的法律文章堨X現,難免會令人覺得有欠莊重」。

此外,黃官於2002年曾以控方證人身分,為一宗律師行文員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作供,他曾被辯方指他曾與該文員到澳門新花城夜總會消遣,並叫了4名「小姐」,但黃只承認曾到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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