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裁判官黃汝榮去年7月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嚴辭批評,指他在處理一宗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濫權及令司法機構蒙羞,黃不甘受辱向上級法官投訴,司法機構考慮是否跟進期間,黃稱在好友、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游說下,簽署了一封承認上級法官有權批評裁判官的信件望獲「平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終決定不作調查。黃認為事件中馬道立、吳蕙芳及總裁判官李慶年串謀誤導他,涉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中行為失當,於是報警。警方已為黃錄取口供,正等候律政司指示。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指控難以成立(見另稿)。
明報記者
本報得到的消息指出,警方今年2月24日接報後,曾到黃汝榮於東區法院的辦公室蒐證,並於4月14日為他落口供。黃原本負責審理刑事案件,現時則只處理兒童法庭案件,極少審理刑事案。
撤保被高院批濫權 向馬投訴
根據黃汝榮的證人供辭,他於去年7月14日主理涉及藏毒等被告梁家傑的審訊(見圖),黃應梁要求請律師而押後聆訊,但最終撤去保釋。黃交由法庭書記代為填上撤保原因,但表格最終空空如也。
黃的供辭指出,梁於4天後到高院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司徒冕提早通知傳媒採訪,沒有聽取理據便批准梁的保釋。根據司徒的判辭,司徒指摘黃撤保卻不提供理由,收押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公然濫權,最後更代表司法機構向梁道歉。最終梁於7月22日案件開審當天潛逃,直至今年2月落網,終被判入戒毒所。
審訊日聆訊不成,黃汝榮當天下午便向馬道立發電郵,附件給司徒冕、總裁判官李慶年、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及東區主任裁判官錢禮。他在信中解釋7月14日聆訊時,6次押後讓梁找律師,最後認為梁的要求欠理據才撤保。黃承認疏忽漏填撤保理據,但認為已口頭交代;他又在信中稱,對司徒批評他濫權感不公,「向傳媒發出未求證的說法,魯莽撕裂我的專業聲譽、可信及誠信」。他有意去信傳媒澄清,但明白法官不能接觸傳媒,因此希望馬提供指示。馬道立回應「正調查」事件,並知悉黃已提供撤保理由,又提醒黃「不應去信傳媒」。
同事贈「還清白」高人信 後認上司指示
黃的供辭續稱,7月26日黃偕妻子與吳蕙芳及其丈夫用膳,吳指黃的信件措辭過分強硬,無助事件,但有「高人」欲助黃,荈懇o出一封由「高人」代撰的信件,之後便會有人還他清白。吳於7月28日派人把「高人信」交給黃,黃檢視內容後不認同要向司徒道歉,遂刪除該些內容,僅承認司徒有權批評裁判官。黃稱因信任吳,希望事件早日了結,修改信件後發予馬道立和李慶年。黃發信後繼續就事件與馬聯絡,黃認為司徒的做法攻擊個人聲譽和誠信,同時打擊司法機構成員的士氣。據了解,黃、馬於去年10月28日開會討論事件,而該次會議不准黃錄音,亦不讓黃解釋。
馬引「高人信」內容 不再查投訴
黃於供辭稱,去年11月4日偕妻再次與吳官及其丈夫晚膳,席間表明打算在內部調查傳召吳作供,解釋「高人信」。但吳坦承並無「高人」,僅受李慶年的指示而準備該信。馬道立於一天後發信給黃,引述黃於7月28日的信件已承認未向被告明示撤保原因,黃亦在信中同意司徒有權就此提出意見。馬亦認為司徒的評語僅針對案件,並非針對黃個人,認為毋須追查事件,並稱「事件帶來一些教訓,我有信心你察覺得到」。
黃懷疑馬道立撰「高人信」
據黃的供辭,他認為已展開內部調查,屬司法程序,但吳、李、馬設局令他發出信件認錯,藉此令調查告終,遂投訴3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黃更懷疑「高人信」乃由馬道立撰寫,藉此不作內部調查,則影響司法機構公信力,有公職中行為失當之嫌。黃汝榮認為有關信件文筆風格似來自外籍人士,不似來自吳或李手筆,而馬只能以英語書寫流利文章,故黃認為信件是由馬撰寫。
本報曾兩度向警方查詢案件詳情,對有否任何人被捕及現時進度,警方均「不作評論」。本報亦向律政司查詢進度,及透過司法機構要求4名涉案法官回應,均只獲「不作評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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