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噴「還錢」 翁:寫幾隻字
[2015.07.04] 發表
【明報專訊】無業男一天內在高等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及法援署的門及牆上,噴寫「還錢」兩字。他昨否認3項刑事疰a罪,又在庭上堅稱「抹乾淨就無事」。案件於下月18日審訊,被告准以200元保釋。
被告陳天放(68歲,圖)被控於今年4月22日,損狺p額錢債審裁處5個庭外和政府合署25樓法援署外的門和牆,以及在高等法院3個庭外的門和牆。
因另案失工作 要求法官「還錢」
陳答辯時表明不認同控罪所指的「刑事疰a」,「有乜損壞?寫幾隻字隉v。裁判官問被告,若有人在他門上隨意寫字,是否屬損壞,陳稱「抹乾淨就無事」。裁判官解釋指物主事後需抹乾淨方可復原,又指「非永久性損壞」不可作辯護,只可作求情理由。陳在庭外稱,他早年因一宗案件失去保安工作,遂於多道門及牆上噴上「還錢」,要求法官還錢。
【案件編號:ESCC2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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