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騷擾朱經緯兩青候判
睹打途人片段感不忿

[2015.07.04] 發表
朱經緯

【明報專訊】找換店東主及女生於去年佔領期間,稱在網上片段中見到曾參與「光明頂」行動的前警司朱經緯打人,心感不忿下,兩人依照高登討論區上的資料,3日內以匿名電話號碼不斷致電朱多達67次。兩人昨承認4項不斷打電話罪,裁判官批評被告不智及愚蠢,押後判刑。

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待索取找換店東主鄺啟康(28歲)及女生潘尚賢(21歲)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另一名被告、私人助理徐禮諾(30歲)則否認2項不斷打電話罪,押後至下月13日預審。

3日致電67次

案情指出,去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期間,鄺及潘分別37次及30次以匿名電話號碼,致電朱的手提電話及住宅電話,當時被告與朱並不相識。警誡下,潘承認不斷致電朱是為了懲罰及騷擾朱。

被告自覺行為無錯

辯方昨求情時稱,去年佔領期間,鄺及潘在網上片段中見到當時任職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疑似襲擊途人的畫面。鄺及潘對朱的行為感到不滿,希望致電對方表達己見。

辯方形容兩名被告愚昧,以自己的個人電話號碼犯事,更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辯方呈上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為鄺撰寫的求情信,指鄺熱心義工服務,關心社會。辯方又形容潘天資聰敏,志願成為教師,惟該志願或將受本案影響。

官斥愚昧稱不滿警可投訴

裁判官則批評鄺及徐愚昧不智,犯案前沒有思考後果。即使他們不滿意警方的所作所為,應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尋求其他途徑,而不需不停致電對方,令對方及其家人造成滋擾,行為相當不恰當。裁判官又指出,不認識法律並非抗辯理由,被告也不能指不知自己在犯法。

【案件編號:TWCC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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