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動不便的七旬婦為了盡孝,申請把外婆的骨灰移至有電梯的龕場以方便拜祭,並要求入境處核實外婆的香港居民身分,但4年來未能成功。她遂以2.3萬元賄賂入境處及食環署職員,並使用偽造信件證明外婆持有香港身分證。她早前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使用虛假文書共3罪,昨被判監1年、緩刑3年。辯方透露入境處前日突然稱找到被告外婆的身分證資料,坦言入境處若早一點找到,本案或不會發生。 求助入境處4年 前日終核實外婆身分 代表被告盧慧儀(70歲)的大律師陳國維於庭外坦言,即使入境處現時已找到被告外婆的身分證資料,但因申請搬遷骨灰的限期已過,故被告最終未必能夠如願。 入境處:被告提供資料不準確 入境處回應指出,被告最初提出核實其外婆身分時,所提供的資料並不準確,令入境處未能找到其外婆的身分資料。入境處後來鑑於本案情G特殊,遂展開大範圍的搜查,最終查出被告要求的身分資料。據了解,被告向入境處提供的外婆出生日期範圍有誤,令處方未能查出有關資料。 被告早前接受訪問透露,她生於破碎家庭,自小由外婆養大。被告的外婆於1974年過身,骨灰安放在荃灣華人永遠墳場,她每年都堅持上山拜祭。後來她年事漸高,更受腳患困擾,沒有裝設電梯的荃灣華人永遠墳場令她苦不堪言。後來她得悉裝有電梯的和合石靈灰安置所接受申請,遂於2012及2013年兩度向食環署申請搬遷外婆骨灰,但因未能出示外婆身分證而遭拒絕。她曾向入境處求助,但處方一直未能找到其外婆的身分紀錄。 向入境處食環寄支票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第三度申請搬遷外婆骨灰,並於同年8月25日及27日,分別向入境處及食環署職員寄出3850元及1.9萬元的支票。被告其後更向食環署職員寄出偽造的入境處信件,以證明其外婆持有香港身分證,最終她於9月被捕。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犯案並非為了得到一些不應得到的東西,與其他的貪污案件有別。暫委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一般而言須判處即時監禁,但同意辯方指被告犯案只是為了盡孝,加上她年事已高,認為本案是個別事件,遂決定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KCCC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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