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搭棚工人被指於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衝擊警方防線,昨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他沒有聘請律師並自行抗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涉案兩名警員的證供存有矛盾。搭棚工人在庭外表示,他直至審訊開始前一天,才獲得該兩名警員的口供紀錄,但他因「唔想煩」而沒有向法庭投訴。 官指兩警證供有矛盾 獲判無罪的蔡浩民(25歲)於庭外表示,案發當晚他背囊藏有鋸及搭棚用的棚刀,故被警察以藏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直至今年4月才得知被控阻差辦公罪。他原打算聘請當值律師,但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轉帳繳交費用。 稱沒時間交律師費 蔡續稱,去年10月被捕,至今年1月才「踢保」成功,其間他每周須到警署報到4次,有時更需在警署呆等3小時,令他需要請假並影響收入,惟他獲支持佔領的老闆支持,准他請假及早退。他表示「告我無所謂,但唔好屈我」,又指案件影響了他的生活。 警員李嘉豪昨供稱,去年10月19日凌晨時分,他與同僚於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組成防線,現場約有200名示威者。約12時20分,蔡浩民在內的示威者開始逼近防線,李見狀用盾牌擋住他們,其間蔡側身用膊頭壓向盾牌。李警告他停止衝擊但不獲理會,最終與同僚合力將他制服。蔡在庭上質疑李何以肯定衝擊者便是他,又指當時他曾嘗試向後退,但受後方鐵馬所阻。 另一名在場警員鄧少心則供稱,當晚他一個人上前制服蔡,並用索帶把蔡的雙手綁起,其後才有其他警員上前協助。裁判官阮偉明指出,兩名警員描述制服蔡的過程有矛盾,認為案件存有合理疑點,遂裁定蔡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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