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與港漢結婚、來自江西的母親,為與友人到內地購物,獨留5歲女兒在落馬洲新田的公園內不顧。附近村民其後發現女童時,其小腿及左膝有瘀傷。 婦人早前被控虐兒罪, 她昨獲控方撤銷控罪,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批准她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年,並荌人愛護其女兒,以免發生悲劇。 案情指,38歲被告與5歲的女兒於今年3月22日來港定居。4月13日,被告偕女兒到落馬洲新田東鎮圍公園與朋友會面。其後被告為與朋友到內地購物,把女兒獨留在公園。女兒獨自在公園內逗留近兩小時後,附近的村民發現並報警。被告出境到內地購物近兩個半小時後返港。 沒找人照顧因以為很快返港 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女兒不願陪同她回內地購物,加上她以為自己很快返港,遂把女兒獨留在公園,而沒有找他人代為照顧女兒。 【案件編號:FLCC24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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