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預計於立法完成之後一年左右落實,涵蓋範圍也最廣,包括新的居住時間要求,從舊法的4年內居住滿3年,增加至6年內居住4年;入籍語言及常識考試要求擴大適用年齡從14歲至64歲,以及能以加拿大官方語言說明對加拿大認識的要求等。要求申請人提供良民證也是第三階段實施的內容。 第三階段實施的其他規定仍有很多,例如提高公民申請造假的處罰、禁止外國犯罪人士取得公民權、新的撤銷公民資格模式及成立原因、規管入籍顧問的管理機構、改善各政府部門的資訊交換作業等。 此外,移民部上周公布撤銷公民資格的新規定,亞歷山大昨日透過電話會議向傳媒強調,《入籍法》撤銷公民資格的新規定實施之後,屆時擁有雙重國籍或是多個國籍的恐怖分子,若被證實涉及恐怖活動、對本國安全構成威脅,或是曾經從事間諜活動,即使已有公民資格,移民部也能撤銷其公民身分。不過,亞歷山大強調,如果只是擁有加大國籍,若取消其國籍將成為無國籍人士,因此基於尊重聯合國的公約精神,加拿大不會取消對單一國籍人士的國籍。 新《入籍法》去年6月19日立法生效,即將屆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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