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入警隊36年、現已停職的五旬警長,於9個月內六度向下屬借錢,涉款2900元。他早前否認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受審,昨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獲准保釋候判。裁判官指出,被告於錄影會面中多次提及「借」的字眼,可見他知道有關款項乃是貸款。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案發時任職大埔刑事調查隊警長的被告田開仁(54歲),早前於審訊時出庭自辯稱,有關款項是事主於前年5月至12月期間,為田墊支購買物品的款項,而非貸款。 惟裁判官指出,被告於為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中,多次提及「借」的字眼,更屢次強調自己已經還錢。由此可見,田明顯知道有關款項是以借貸形容借給被告。 辯方求情指出,田加入警隊36載,表現出色,曾於警隊內獲得傑出表現獎。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待索取田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田獲准保釋。 田於庭外表明會上訴,更指自己被定罪好慘。 【案件編號:KTCC12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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