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收受近2000萬元案件,上訴定於11月2日審理。被判囚6年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結果與郭炳江同樣「闖關失敗」。陳提出原審裁決結果有異於控方指稱案情等理由,惟法官認為上訴無勝算,拒絕申請。 陳:裁決異於指控 無法辯護 陳鉅源(68歲)涉向許仕仁(67歲)輸送共1968.2 萬元,原審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代表陳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指陪審團裁定陳串謀許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4歲),向許輸送1118.2萬元。裁決結果猶如陳自資賄賂許,與控方指控不同。控方指陳墊支予許,郭炳江(63歲)與郭炳聯及後還款。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問有何分別,Winter稱原審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團時,明言若不肯定陳獲還款,應判罪名不成立。而陳若被指賄賂許,審訊時便會提出與現時不同的證據,澄清自己從事規劃與土地的工作,無意行賄許。裁決的指控,與控方案情指其串謀計劃不同,陳亦無法辯護。楊官聽罷,指陳不論面對裁決的指控,或控方案情,「都是就送款給許一事辯護」,惟Winter回應按照裁決的指控,陳須澄清不知道款項涉貪。 Winter續說,控方證據不足證明陳知曉款項最終落入許仕仁手中。楊官稱控方指陳與其他被告循迂迴路徑送款,進而推論陳知悉計劃。Winter回應,控方須證明陳知道計劃來龍去脈,但陳只是應郭炳江要求,從家族公司轉款給關雄生。另Winter稱控方從未證明雙方訂下協議,令許收款後優待新地。事實上許上任政務司長後,關於馬灣及西九文化區的決策令新地蒙受損失。控方僅指控許收款後與新地保持友好,並不足以入罪。 控方:陪審團遵法官引導 陳當時應質疑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回應,控方只須證明陳的行為令許傾向優待新地,「令公職人員因收賄變得腐敗」,毋須證明確實優待行為。他強調陪審團已緊遵法官引導,獨立考慮各被告所涉控罪的案情,反駁陳認為此做法有誤,卻從未於原審時質疑。 楊官判決時表示,陳提出的理據未具勝算,且上訴將於半年內審理,否決陳的審請,押後頒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C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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