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所拍短片再協助佔中被告脫罪。旺角佔領區清場後,市民到旺角一帶聚集「購物」,青年學生被指出手推警員胸口而被控襲警,經審訊後昨獲判無罪。裁判官指事主警員作供「老實」,但影片顯示學生當時右手持物,與控方指稱他以右手施襲有別。 裁判官朱仲強裁決稱,控方指涉案學生戴奇(18歲)以右手推撞警員黃永光胸口。但辯方證人柯建銘(譯音)提供影片拍攝了事發情G,戴曾把左手伸向黃,其後現場一片混亂。戴的右手一直拿茬U,沒有換手。朱官認為戴難以用右手推撞黃,又指事主作供表現老實,認為他確曾被推撞,但難以推斷事件過程確如控方所指。戴雖可疑,但證據不足入罪,判他罪名不成立。辯方及後為戴申請取回訟費,但朱官否決申請,指戴自招嫌疑。 申取訟費被拒 官:自招嫌疑 去年11月29日,當時佔旺區清場不久,有市民企圖再佔領,警方到場管理人潮,控方指戴當日兩度出手推黃。黃出庭指戴以右手推其左胸,他出言警告,戴再推他胸口後轉身跑開。他上前與戴糾纏及拘捕他。辯方指戴當時只欲撥開警員的手。 【案件編號:KCCC4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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