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太離譜!去年12月27日雲林縣驚傳一宗「洋娃娃命案」,23歲的李姓嫌犯,只因同居人的2歲女兒半夜吵鬧還尿牀,就將女童凌虐致死,棄屍在水溝。李嫌依法可判無期徒刑,但法院竟以無殺人犯意為由,月前判他13年6個月,等於坐牢6年多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上訴。
李姓男子與女童的王姓母親同居,案發前,因年僅2歲的女童尿牀,啼哭、吵鬧不停,林男出手毆打女童腹部,並用熱水澆淋女童身體,造成女童休克,兩人因心慌不敢送醫,於是用棉被將女童悶死,再帶到元長鄉山內村一處農路水圳棄屍。
女童屍體被發現時穿紅色洋裝,一度被以為是洋娃娃。
一個月後,女童母親因常夢見女兒喊「媽媽救我」,受不了良心譴責,在丈夫陪同下報案,她指同居的男友李男打死女兒。
法院審理指出,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施虐女童達一個月,多次綑綁毆打、用硬鞋底敲頭,最後在攝氏13度低溫下淋冷水致死後棄屍。法醫解剖確認,小女孩四肢瘀青傷痕纍纍,顱內出血、腦血腫,推論是外力多次拍打頭部致腦水腫,造成中樞神經壓迫死亡。
報道指出,法官認為被告李男僅因女童哭鬧,就以毆打、綑綁凌虐,但沒有致她於死的動機,生母也證實事後李男試圖急救,法官最後以沒有殺人犯意為由,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合併判刑13年6個月,服刑過半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