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顧問否認欲「整死」霸王
【明報專訊】霸王洗髮水指控《壹週刊》報道其產品含致癌物二噁烷,涉嫌誹謗案昨續審,時任《壹》內容顧問的張劍虹(圖)作供。他否認報道蓄意偏頗而引起公眾關注,認為霸王一方有機會親身解釋及經公關回應,已盡責任求證。
張劍虹現任《蘋果日報》副社長,參與處理2010年7月15日刊登的「霸王致癌」報道。他供稱於《壹》出版前約兩周,時任《壹》記者林瑜婷提議採訪報道,隨後林向他口頭匯報進展,他曾建議林調查中外的二噁烷標準。不過,張表示從林口中得知,中東卡塔爾及美國加州容許產品含10ppm二噁烷,但不知道歐盟、澳洲等地標準,例如歐盟認為300ppm仍屬安全。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說,林未有告知大部分調查資料,張因而認為使用含10ppm二噁烷或以上的產品便會致癌。張回答有叮囑林向專家求證。
稱已讓霸王有充分機會回應
張續稱,知悉報道源於洗髮水生產商陳宇康「報料」,故《壹》自行購買霸王產品化驗。2010年7月12日首次編輯會曾商討下一期雜誌內容,當時已知霸王的報道準備「出街」,亦預期報道對霸王的生意有重要影響。鮑問是否因霸王是成功品牌,認為公眾對有關報道有興趣,張表示「唔會用成功,好出名囉」,同意報道會引起哄動;但他強調身為內容顧問,決定故事是否「成故」可以刊登,但是否刊登及定為封面故事,則屬總編輯決定。他認為記者既北上造訪霸王廠房讓管理層回應,又向霸王公關獲取回覆,讓霸王有充分機會回應事件,報道已負責任,否認鮑所指欲藉報道「整死」霸王。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