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週刊》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化學物二噁烷,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案昨續審。撰寫涉案報道的記者續供稱,其草稿中原有「霸王正處於危險邊緣」等字句,因上司認為「不夠好」而刪除。霸王一方質疑是否不夠好去「整死」霸王,又指報道刊登前《壹週刊》才決定把文章標題由「霸王含致癌物」,改為「霸王致癌」,記者回應不知情。 撰寫涉案報道的《壹週刊》前記者林瑜婷昨承認,其訪問報道中所提及的聯合醫院中藥諮詢科總監劉飛龍時,對方曾指出,若消費品的二噁烷含量在10ppm(即百萬分之十)以下,應該安全;若含量高於10ppm,長期使用有可能「有事」。林稱有關資料曾於其草稿中提及,並憑其個人判斷指出「霸王正處於危險邊緣」。惟其上司最終刪除有關段落,認為劉的說法在解釋霸王如何處於危險邊緣上說得「不夠好」。 霸王一方隨即質疑,所謂的「不夠好」是否指在「整死」霸王方面。林否認,反駁指寫文章不是為了「整死」任何人,只是說事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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