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當事人離開 律師:或構成非法禁錮
[2015.03.17] 發表
齊昕在facebook控訴遭母親暴力對待,又指「I can't come on...held against my will.(不能乘坐白車去醫院並非我的意願。)」律師黃國桐稱,有關行為或已構成非法禁錮。
他指有人報警,警察須徹查,否則便枉稱法治社會。黃又指,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有人在網上報假案,亦觸犯浪盡警力,《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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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警隊有超過一半(4125名)警察及文職人員年薪超過10萬元﹐此數字一出﹐令公眾嘩然﹐很多認為警隊人力成本過高﹐值得關注。
警委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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